《瑞阳制药网站用户服务协议》
1、 总则
2.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有关计算机互联网规定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和法规。
2.2
用户在申请使用瑞阳招聘服务时,必须向本公司提供准确的个人资料,如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须及时更新。
2.3
用户不应将其帐号、信息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因个人原因或黑客原因导致帐号、个人信息遭他人非法使用,瑞阳制药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2.4
用户对其自行发表、上传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所有用户不得在本站任何页面发布、转载、传送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本公司将会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10)以非法民间组织名义活动的;
(11)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2.5
用户在使用本站服务同时应做到:
(1)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网络协议、规定和程序;
(2) 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系统;
(3)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或其他任何合法权益;
(4)不得利用本站网络服务进行未经授权的广告;
(5)未经本站同意,禁止给公布信息的个人或公司发电子邮件、打电话、短信或进行其他接触的行为。
(6)用户不得通过任何技术手段侵入本站数据库,进行查阅、直接下载或者转发等功能操作,公司将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措施。
(7)用户有义务保证提交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不得夸张描述或编造虚假信息,一经发现,将取消所有录用资格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的措施。
2.6
如用户违反以上规则,本站有权要求用户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删除用户张贴的内容、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以减轻用户不当行为而造成的影响。
2.7
用户不可撤销的同意,拨打网站的电话,包括但不限于客服电话、邮件、短信等,均可能会被记录备案用,用户没有任何异议。
3.1
本站信息不对外公开或向第三方提供单个用户的注册资料及用户在使用网络服务时存储的非公开内容,但下列情况除外:
(1)事先获得用户的明确授权;
(2)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3)按照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
(4)为维护社会公众的利益。
3.2
用户与公司的信息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电话、邮件、短信等,均可能会被记录备案用,但公司将保护用户信息不会用于公开或者牟利。
其他
1、本协议的版权归我公司所有,我公司保留对本协议的一切解释和修改权利。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我公司未行使本协议的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之放弃。
4、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完全或部分无效,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5、若您对本协议有任何意见,欢迎致电我公司客服中心。